主题: 今年起云南小微企业所得减半再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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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4/4/18 8:4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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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税局税政二处处长江梅


云南省地税局局长陈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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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网讯(记者 李承韩)4月17日,记者从云南省地税局了解到,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年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所得可以减计50%后再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

省地税局税政二处处长江梅介绍,国家一直都大力支持发展小微企业,特别是近年来小微企业改革红利进一步得到释放。今年4月8日,国家对小微企业进一步扩大了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在政策的扩大当中是这样规定的:从今年1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年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所得可以减计50%以后再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

“具体到企业所得税的认定标准,小微企业是指年纳税额在30万以下的,工业企业从业人员不得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得超过3000万元,与其他的企业从业人员不得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 符合条件的都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建国表示,税收政策的进一步释放,将为云南小微企业的发展带来诸多好处。特别是近几年小微企业面临融资难的困境,在这种情况下减免税收对小微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为企业减轻很多压力。

“云南的小微企业总数大概有60多万户,2012年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总共减免了52万户,共计约27亿,今年的力度将更大,减免政策一出台,许多企业都不用缴税了,减轻了他们的负担,让他们有条件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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