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样来歌颂石林呢?它是祖国的胜迹,大自然的杰作,宇宙的奇观。它能使画家搁笔,歌唱家沉默,诗人徒唤奈何。但是,我却仍然是非歌颂它不可。在没有看到它以前,我已经默默地歌颂了它许多年。现在终于看到了它,难道还能沉默无言吗? ——
季羡林《石林颂》山石冠天下,风情醉国人。石林风光如诗如画、民族文化绚丽多彩,勤劳质朴的石林人民在这片红土高原上励精图治、自强不息,书写着历史的崭新篇章。在石林县着力打造“世界喀斯特的精华”、“中国阿诗玛的故乡”、“东方狂欢之都”、“浪漫爱情圣地”四张名片的今天,每个人都有自己对石林美的感受,每个人都有自己不同的石林故事。“独乐乐不如众乐乐”,将你的美好感受、将你的石林故事让更多的人来分享、来感受,不失为一大快事。为此,特面向全国开展征文比赛活动。
一、组织单位
(一)主办单位: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委宣传部
(二)协办单位:石林县外宣办、石林县文联
二、活动主题
寻找身边的阿诗玛·发现彝乡之美·我与石林的故事
三、活动时间
2014年7月至10月
四、参赛办法
参赛人员围绕“寻找身边的阿诗玛·发现彝乡之美·我与石林的故事”为主题,撰写一篇文章,并通过邮件发至活动组委会邮箱:
slxwxcb@126.com。
五、参赛要求
(一)参赛作品必须紧扣“寻找身边的阿诗玛·发现彝乡之美·我与石林的故事”主题,用文字反映主题。
(二)参赛者必须实名投稿,提交作品时,必须提供个人真实姓名、电子邮箱、电话号码,以便联络。活动组委会将严格保管参赛者所有个人信息。
(三)所有参赛作品无论获奖与否,活动主办和协办方均有根据需要进行适当编辑、发布的权利。
(四)参赛作品要求
1.参赛文章必须主题鲜明,不必面面俱到,字数在1500字以内。
2.所有参赛作品必须为本人原创。
3.剽窃他人文章者不予参评。
(五)参赛者必须同意以下条款
1.参赛作品是参赛者的原创作品。如上传作品与主题不符或者违法国家法律,承办方有权删除,并取消参赛资格。
2.参赛作品一旦发生第三方纠纷,取消参赛资格;如获奖的将被追回证书及奖金。一切责任与主办方无关。
3.主办方有权将获奖作品用于公共宣传、出版等非经营性用途,无需向获奖人支付任何费用。
4.比赛主办方拥有最终解释权。
(六)比赛日程
1.投稿时间:2014年7月10日—9月30日。
2.作品评选:2014年10月1日—10月20日。
3.获奖作品公告及总结表彰:2014年11月。
六、作品展出与评选办法
为保证本次征文比赛的公开、公正、公平,有关评选程序分三步:
(一)作品征集及选送:由活动主办方面向全国征集文学作品;再从征集的所有参赛作品中初评出50篇优秀作品,集中在中国石林网、石林党务政务微博、微信(昆明石林发布)展示。
(二)复选、网络评选:初评选出的50篇优秀作品,大赛组委会组织复评,根据作品质量,再选出前40强作品,进入最终专家现场评选。评选进程和每阶段入围作品,由中国石林网、石林党务政务微博、微信(昆明石林发布)全程发布。
(三)专家评选:10月20日前,前40强作品最终经评委组专业评审后,评出作品获奖级别。评委组成员由主办方相关领导、专家(全国作家协会成员)组成。
七、奖项设置及工作经费
一等奖(1名):奖励 2000元现金和证书。
二等奖(3名):各奖励1000元现金和证书。
三等奖(6名):各奖励500元现金和证书。
优秀奖(30名):各奖励100元现金和证书
石林彝族自治县国际火把狂欢节活动组委会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