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石林彝族自治县第一届全县运动会定于2014年10月底至11月底举行。
本届运动会遵循“团结、平等、拼搏、奋进”的宗旨,以“发展体育事业、弘扬民族文化、增强人民体质、促进民族团结、振奋人民精神、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突出特色、精简节约、精彩务实、确保安全”的总要求,不断提高体育竞技和全民健身水平,充分展示全县各族人民精神风貌和经济社会发展新气象,进一步激发全县上下建设美丽石林、幸福彝乡的热情和斗志。
一、运动会名称
石林彝族自治县第一届全县运动会
二、举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
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委员会、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县旅文广体局、石林管理局、县民宗局、县教育局
(三)协办单位
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委老干局、县直机关党委、
县工商联
三、比赛日期和地点
(一)比赛日期
2014年10月底至11月底。
(二)比赛地点
1.主赛场:县民族体育场
2.分赛场:有关单位及学校
四、参加对象
各乡镇(街道)、各园区、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各类民营企业、驻石单位、驻石部队、各中小学校及具有石林县辖区正式户口或在石林居住满1年以上的公民。
五、比赛组别和项目
(一)比赛组别
本届运动会设青少年组、县直组、乡镇(街道)组、企业组、老年组和社会组。
(二)比赛项目
1.青少年组
篮球、足球、摔跤、柔道、乒乓球。
2.县直组(含驻石单位和部队)
(1)竞技运动项目:篮球、羽毛球、乒乓球、长跑(穿城跑)、男子1500米、女子800米、中国象棋、自行车。
(2)表演项目:第九套广播体操、健身操舞。
(3)趣味运动项目:拔河、跳大绳、迎面接力、袋鼠跳(亲子赛)。
3.乡镇(街道)组
(1)竞技运动项目:篮球、羽毛球、乒乓球、长跑(穿城跑)、男子1500米、女子800米、中国象棋、自行车。
(2)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传统摔跤、抢花炮、板鞋、射弩、吹枪。
(3)表演项目:健身操舞。
4.企业组
(1)竞技运动项目:篮球、羽毛球、乒乓球、长跑(穿城跑)、男子1500米、女子800米、中国象棋、自行车。
(2)表演项目:第九套广播体操、健身操舞。
5.老年组
羽毛球、乒乓球、门球、健身操舞、中国象棋。
6.社会组
羽毛球、乒乓球、长跑(穿城跑)、男子1500米、女子800米、中国象棋、自行车、传统摔跤、健身操舞。
六、参加办法
(一)按照不同组别组成代表团参加比赛
1.青少年组。以县直各中小学、中心学校、民办校(院)为单位参赛。
2.县直组。以县直各部门(系统)为单位组团参赛(含驻石单位和部队)。具体组团办法如下(列为第一的单位为组团牵头单位):
(1)县四办代表团:县委办(县目督办、县信访局、县保密局、县接待处)、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务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统筹办、县烟办、县政府金融办)、县政协办及县纪委(监察局)。
(2)政法系统代表团: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
(3)公安系统代表团:县公安局及其直属单位、派出所。
(4)石林管理局代表团:石林管理局及其直属单位
(5)卫计系统代表团:县卫生局、县直属医疗单位、乡镇(街道)卫生院;县爱卫办、县人口计生局、县红十字会。
(6)教育系统代表团:县教育局、县教师进修学校、各中小学教职员工。
(7)工商系统代表团: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药监局、县供销社。
(8)财税系统代表团:县财政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9)建口系统代表团:县交运局、县运管分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土储中心(县石投公司)。
(10)农林水系统代表团:县农林局、县水务局及其直属单位。
(11)宣传文化系统代表团:县委宣传部(县外宣办、县文明办、县广电台)、县旅文广体局(县图书馆、县文化馆、县民族文化工作队、县文管所、县广电网络公司、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县民族体育服务中心)、县文联。
(12)党群口联队代表团:团县委、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党委)、县老干局、县委统战部、县委党校、党史研究室、县残联、县总工会、县工商联、县妇联、县科协。
(13)政府口联队代表团:县发改局、县工管会(县工投公司)、台创委(县农水投公司)、县工信局、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安监局、县史志办、县档案局、县气象局。
(14)驻石部队代表团:县人武部、消防大队、武警中队、森警中队。
3.乡镇(街道)组。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团参赛。其中,鹿阜街道分为鹿阜、石林、板桥三个代表团。具体为:鹿阜片区代表团、石林片区代表团、板桥片区代表团、西街口镇代表团、长湖镇代表团、圭山镇代表团、大可乡代表团。乡镇(街道)组各代表团中,要有本地区世居少数民族代表参加本届运动会。
4.企业组。以各县属企业、驻石企业、民营企业等为单位组团参赛。凡职工人数少于30人的企业,可以组成联队代表团参赛,但联队组队不得超过3家企业。
5.老年组。男55—70周岁、女50—70周岁的县直各单位在职或离退休干部职工,可以代表队或个人名义报名参赛。
6.社会组。根据各单项规程的规定报名参加比赛。
(二)代表团组成
1.各代表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1-2人,工作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其中1人为联络员)。
2.参加比赛项目的运动员、教练员、领队人数,按各单项规程执行。
(三)比赛的组织实施
本届运动会各组别比赛由大会组委会竞赛活动部统筹安排。其中:青少年组的比赛项目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县直组、乡镇(街道)组、企业组、社会组比赛项目由大会组委会竞赛活动部统一组织实施。
七、比赛办法
(一)各项目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民委及省民委、省体育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县直组各代表团须参加本组别竞技运动项目中5个以上(含5个)大项比赛和广播体操比赛;乡镇(街道)组各代表团须参加本组别竞技运动项目中4个以上(含4个)大项比赛和所有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健身操舞项目比赛;企业组各代表团须参加本组别竞技运动项目中3个以上(含3个)大项比赛;老年组、社会组参赛项目数不作具体限制;青少年组参赛事宜由县教育局另行规定。
(三)比赛项目报名少于3队(人)时,取消该项比赛。
(四)各项目竞赛具体办法详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八、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以下各组别要求:
1.青少年组参赛运动员为所在学校的在籍学生,年龄以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为准。省体育运动技术职业学院、昆明市体育学校的运动员可回原输送学校参加比赛。石林县辖区以外的引进队员一律不得参加本届运动会比赛。
2.县直组各代表团参赛运动员为本代表团组成部门(单位)的在职在编职工。
3.乡镇(街道)组各代表团参赛运动员为本乡镇(片区)的在职在编人员或有本辖区正式户口的公民。
4.企业组各代表团参赛运动员为本企业2014年9月1日以前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相应社会保险的职工。男子篮球不受此限制,可请外援。
5.老年组代表团运动员必须是男55—70周岁、女50—70周岁的在职职工或离退休职工。
6.社会组各代表团运动员须为具有石林县辖区正式户口或在石林居住满1年以上的公民。
7.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和采用劳务派遣方式使用的编外用工人员,可代表用工单位所在代表团参加比赛,但必须于2014年9月1日以前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须提供县人社局的安置文件;劳务派遣的编外用工人员须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和相应的社会保险证明。
8.运动员年龄计算以2014年10月25日为截止时间。
(二)参赛运动员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可参加比赛。
(三)符合相关比赛项目单项规程和规则的有关规定。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名次奖
按各单项规程的规定执行。
(二)总分奖
1.县直组、乡镇(街道)组、企业组分别设代表团总分奖,颁发奖杯和证书。
2.计分办法
(1)单项比赛:前8名分别按9、7、6、5、4、3、2、1分值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
(2)竞技运动、民族传统体育团体项目:前8名分别按27、25、24、23、22、21、20、18分值4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
(3)表演项目:①县直组各代表团参加广播体操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按27、25、24分值计入代表团总分(若同一代表团有2支及2支以上参赛队获奖,取1名奖项最高者计入团体总分);企业组代表团参加广播体操比赛取得的成绩不计入代表团总分。②乡镇(街道)组各代表团参加健身操舞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按27、25、24分值计入代表团总分(若同一代表团有2支及2支以上参赛队获奖,取1名奖项最高者计入团体总分);县直组、企业组各代表团参加健身操舞比赛取得的成绩不计入团体总分。
(4)趣味运动团体项目:前8名分别按9、7、6、5、4、3、2、1分值计入各代表团总分。
3.以总分排列名次。如总分相等,则按获得金牌数决定名次,如仍相等则按获得银牌数决定名次,以此类推。
(三)体育道德风尚奖
对敢于拼搏、团结协作、作风顽强、表现突出的代表团(队)授予体育道德风尚奖并颁发奖牌。
(四)优秀组织奖
对组织有力、参与面广、参赛项目多的代表团授予优秀组织奖并颁发奖牌。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第一次报名:将参赛项目和人数于2014年10月16日前,以书面形式报组委会竞赛组。
2.第二次报名。各代表团根据组委会规定的名额,按要求逐队、逐人、逐项认真填写报名表,县直组、企业组、老年组于2014年10月21日前,乡镇(街道)组、社会组于2014年10月25日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或代表团牵头单位公章及县级医务部门公章)报组委会竞赛组(含电子版报名表和运动员电子版照片)。第二次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或补报。
3.青少年组报名事宜由县教育局具体规定和负责。
联系人:何丽红 67799879(办) 13888325617
李红珍 67792200(办) 13759112069
QQ邮箱:820489069@qq.com
(二)报到
按照各单项规程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和参加比赛。
十一、仲裁和裁判
(一)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由由大会组委会竞赛活动部选派。
十二、服装要求
(一)各代表团中的少数民族运动员应备有民族服装。
(二)运动员比赛服装,按各项目规程、规则执行。
十三、比赛器材
竞赛项目器材由大会统一准备,表演项目所需器材由各代表团自备。
十四、代表团团旗
由组委会统一定制,规格为2×3米,旗上标明汉文全称和彝族文字,不得有其他标志。
十五、解释权
本竞赛总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