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1.比赛时间:另行通知。
2.比赛地点:县民族体育场、县实验学校。
二、参加单位
按《石林彝族自治县第一届全县运动会总规程》执行。
三、比赛项目
1.县直组男子篮球;
2.乡镇(街道)组男子篮球;
3.企业组男子篮球;
4.女子篮球(不分组别)。
四、参加办法
1.男子篮球比赛按县直组、乡镇(街道)组、企业组三个组别分别进行。每个代表团限报1支男子篮球队和1支女子篮球队。每支参赛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10人。
2.每名队员须备有深、浅颜色比赛服各一套(上、下颜色一致)。每场比赛时全队服装款式、颜色必须一致。上衣前后要印有明显的号码(4-15号),后背号码尺寸不得小于20厘米(高)×15厘米(宽)。
3.运动员资格:(1)县直组各代表团参赛运动员为本代表团内的部门(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2)乡镇(街道)组各代表团参赛运动员为本乡镇(街道)在职在编人员或具有本辖区正式户口的公民(县直企事业单位人员除外)。(3)企业组男子篮球队参赛运动员可以外请。(4)每位参赛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参赛队参加比赛。
五、竞赛办法
1.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
2.比赛按组别进行。根据各组别报名情况,采取分小组单循环预赛、交叉决赛或单循环决赛。
3.比赛项目报名少于3队时,取消该项比赛。
六、录取名次及奖励
1.县直组男子篮球比赛录取前8名并给予奖励。
2.乡镇(街道)组、企业组男子篮球比赛分别录取前4名并给予奖励。
3.女子篮球比赛录取前8名并给予奖励。
4.若参赛队不足录取名次或与录取名次相等时,减一录取。
七、裁判
正、副裁判长和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竞赛活动部选派。
八、仲裁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九、报项、报名和报到
1.报项、报名按《石林彝族自治县第一届全县运动会总规程》执行。
2.按比赛秩序册规定的时间到比赛地点报到。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